南宁四产业园区可申请使用专项资金

10.03.2016  11:17

  南宁新闻网-南宁日报讯(记者王煜霞)昨日,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重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日前印发实施,《办法》对这笔钱谁能用、该怎么用等内容一一明确。据悉,南宁共有四个产业园区可以申请使用。

  《办法》明确,专项资金的使用重点主要为,根据北部湾经济区中长期发展目标、中期财政规划、跨年度项目滚动预算的需要,重点支持重大在建项目、已具备实施条件的新建项目和属于市场机制不能有效调节的社会效益明显、外部性强的公益性项目等。

  谁可以申请使用专项资金?根据《办法》,列入《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内的重点产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可以申请使用。据了解,纳入自治区统筹的重点产业园区南宁共有4个,分别为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宁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宁六景工业园区。

  同时,一批符合条件的产业(项目)也可申请使用专项资金。主要包括:列入《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的石油化工、电子信息、生物制药、有色金属、新材料、修造船、海洋工程、林浆纸一体化等重大产业及相关的基础设施;与自治区人民政府签订协议或自治区人民政府明确扶持的重大产业项目;兑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延续和修订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中有关物流扶持政策项目;经济区重大课题研究、重大规划编制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可研、环评、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北部湾经济区其他重大项目。

  在专项资金的分配过程中,有哪些“红线”不能碰?《办法》明确,下列行为一种都不允许出现: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制定和复核过程中,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或项目)分配资金;以虚报冒领、重复申报、多头申报、报大建小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滞留、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或者标准分配和使用专项资金;未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责,致使专项资金被骗取、截留、挤占、挪用或资金闲置沉淀;拒绝、干扰或者不予配合有关专项资金的预算监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工作;其他违反专项资金管理的行为。各级财政部门和北部湾办及其工作人员、申报使用专项资金的部门、单位及个人有上述行为之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相关涉事企业和个人的违法违规信息,将被记入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征信系统。

编辑: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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