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钦防四市公积金贷款实现同城化 需交哪些材料

16.06.2015  15:48

  “南北钦防”异地公积金贷款具体该如何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备受市民关注的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四市的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靴子”终于落地了。从即日起,北部湾4个城市公积金贷款“同城化”全面实施,这些城市的居民可在任意一座城市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这是昨天记者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开展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市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同城化业务有关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了解到的消息。

   贷款如何执行?在哪购房就在哪申请

  黄女士是南宁市居民,她在柳州工作,并在柳州缴交公积金,公积金同城化后,她想在南宁买房,能否向南宁中心申请贷款呢?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称,申请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的职工,其缴存地、户籍地、购房地都必须在北部湾经济区的四市内,非这几个城市户籍的缴存职工,暂时不能异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因此,黄女士不能在南宁申请公积金贷款。

  在南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到北海、防城港、钦州购买住房的,可以在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同城化贷款;驻北海、防城港、钦州的中、区直单位缴存职工在邕购房应向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申请同城化贷款。同时,按照“谁放贷、谁审批”的原则,并按照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办理同城化贷款相关手续。

   申请有啥“门槛”?非四市户籍职工不得申请

  《通知》要求,在南宁市申请贷款须符合在南宁、北海、防城港、钦州四市连续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的职工,职工的缴存地、户籍地、购房地须都在北部湾经济区四市内,其他符合南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的条件三个因素,非四市户籍缴存职工暂不能申请同城化贷款。

  在审批时限、贷款额度和利率,按照南宁市现行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执行。值得注意的是,铁路分中心管辖的缴存职工,如在北海、防城港和钦州购买住房的,可参照《通知》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通知》还强调,自2015年6月9日发文之日起试行一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如何办理贷款?购房者备齐14项材料

  南宁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称,在公积金同城化的方案中,原则上以购房地发放贷款为主。这几个城市的居民无论在哪个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只要是在这几个城市范围内购房,均可向购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另外,购房者最好先备好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婚姻状况声明)、购房合同(或建房协议书、存量房买卖合同、房产证等)、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首期付款凭证、契税完税凭证、房产评估报告、北部湾同城化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北部湾同城化异地贷款借款人授权书、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或受理单等14项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当职工出现三期或以上逾期时,管理中心将书面发函要求缴存地中心暂时停止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协助划扣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偿还逾期贷款本息,直至管理中心以书面发函告借款人贷款转为正常状态为止。(记者 凌剑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