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类企业可获“稳岗补贴”

23.01.2015  18:29

广西新闻网 -广西日报南宁讯  (记者/姚琳  实习生/黄秋婷)1月15日,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发改委、工信委联合下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今年起凡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广西企业,可获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的“稳岗补贴”,补贴金额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进行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稳岗补贴是国家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过程中一项重要举措,旨在鼓励和扶持钢铁、电力等企业优化产业结构。其实施范围包括实施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和淘汰落后产能企业,以及经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

        申请稳岗补贴的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且运行规范。

        符合条件的企业同一年度只可申请一次稳岗补贴。企业在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以及淘汰落后产能期间,统筹地区可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据悉,补贴政策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0年底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