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四部门联合发文部署三农普工作

13.10.2016  19:18

为推动广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两员”选聘工作,高质量、高效率完成普查工作,近日,自治区农普办、农业厅、林业厅、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联合印发《自治区农业普查办公室农业厅林业厅 水产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我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桂农普办字〔2016〕31号),就全区农口系统与统计系统共同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进行了部署。 

一要充分认识做好“三农普”工作的重大意义。 农业普查工作是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部署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全区各级农业、林业、水产畜牧业部门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文件精神上来,切实抓好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三农普”工作,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抓具体。要加强与当地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沟通衔接,确定专门科(股)室全程参与,明确专人负责,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保障。

二要积极投身“三农普”。 三农普”内容涵盖广、涉及范围宽、农户分布散、时间跨度长、技术含量高,全区共计需要30多万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随着城乡经济一体化和农民外出务工常态化,在农村地区招聘合格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难度大。全区各级农业、林业、畜牧业部门要充分发挥基层工作人员对“三农”情况比较熟悉、与农民联系比较紧密的特点,在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从农机、农技、农林、畜牧水产等农林口系统基层工作人员中挑选一批思想作风过硬、业务工作较熟悉的同志担任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

三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高质量完成普查工作。 一方面要及时提供有关资料。此次农业普查共有6类普查表,600多个调查指标,内容较为繁杂,涉及范围广,涵盖农、林、牧、渔业的方方面面,需要大量的数据资料。全区各级农业、林业、畜牧业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与所在地农普办密切配合,及时提供普查所需资料,做好相关调查资料口径的衔接和数据比对。另一方面要认真做好系统内的普查工作。按照《广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方案》要求,农口系统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和非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性活动属于此次普查范围。全区各级农业、林业、畜牧业部门要主动与所在地农普办协调衔接,细化调查方案,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普查任务,充分发挥本部门的职能作用,组织、指导、协调农户、农业经营单位参加所在市、县(区)、乡镇(街道办)及村(居)民委员会的农业普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