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纪委通报4起“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05.04.2016  12:33

  贵港讯 近日,市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4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这4起案件分别是:

  2013年7月至2014年4月,李强茂担任港南区新农合管理中心审核股股长期间,没有认真对桥圩镇桥圩村卫生所及第四卫生室(执业医师李振仁)的新农合基金报账材料进行复核,造成新农合基金损失10.5589万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2年至2014年,港南区桥圩镇桥圩村卫生所及第四卫生室村医生李振仁将不能纳入新农合基金报销范围的药品等进行申报报销,造成新农合基金损失16.74077万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2年至2014年,张少平担任港南区桥圩镇新农合办出纳期间,没有认真审核桥圩镇桥圩村卫生所及第四卫生室(执业医师李振仁)送审的新农合基金报销凭证,造成新农合基金损失16.74077万元,受到诫勉谈话。

  2012年至2014年,郑文忠担任港南区桥圩镇新农合办会计期间,没有认真审核桥圩镇桥圩村卫生所及第四卫生室(执业医师李振仁)送审的新农合基金报销凭证,造成新农合基金损失16.74077万元,受到诫勉谈话。

  通报指出,当前,全市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已进入到关键时期,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专项工作的部署要求上来,认真贯彻落实全区和全市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推进会精神,深入开展“大宣传”、“大教育”、“大走访”、“大核验”、“大督查”、“大查处”等活动,采取多种方式推动专项工作,着力解决问题,不断增强专项工作效果。

【 编辑:陈丽婕  作者:陆小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