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财政局女科长受贿500多万 因索贿被从重判刑

29.06.2015  13:36

广西新闻网 -当代生活报讯(记者  王斯  通讯员  孙晓梅)  南宁市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二部原部长莫良英,虽然只是个小小的科级干部,但她手中的权利却不小。2009年-2014年5年间,莫良英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受贿500多万元。6月26日下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莫良英13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

        据了解,莫良英利用她对市政工程财政投资项目造价编审业务分配有决定权的职务便利,将评审中心二部大量工程项目造价编审业务交由南宁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承揽。为了表示“感谢”,2012年-2014年,该公司法人陆某陆续送给莫良英购物卡17.2万元,现金11万元。

        莫良英还利用手中的权力,在吉祥路项目等众多工程的多个设计施工环节上,频频为施工方“说话”,为施工方扩大利润空间、节约开支。这些项目的施工方负责人为“感谢”莫良英,累计送给她人民币484万元,美元4.7万元。

        法院认为,莫良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折合544.3万余元,已构成受贿罪。莫良英具有索贿情节,应当从重处罚。莫良英归案后,积极配合办案机关追缴全部涉案款物,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