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县民政局开展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和养老机构安全督查工作

03.03.2017  16:42
  为了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根据《自治区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2次党务会议精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民电〔2017〕3号)和区、市有关会议精神,我局认真落实通知精神,下发了《关于对冬春社会救助工作和养老机构安全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横民政发〔2017〕1号),组织人员分成六个督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到点现场察看、随机查访2-3名救助对象的方式,深入各乡(镇)村委开展督查工作。督查的主要内容是:民政福利养老机构安全及规范化管理情况;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受灾群众、孤儿、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困难优抚对象等各类民政救助对象补助资金发放情况及保障措施。

  通过这次督查,我县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得到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增强了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及入住人员的安全用火用电意识,消灭安全隐患。各类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也能够按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上,流浪乞讨、临时困难家庭的生活保障已通过临时救助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