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观他人斗殴还拍照 无辜路人被打成重伤

15.01.2015  02:07

摘要提示: 中新广西网1月14日电 (廖锐琼)有些人喜欢围观,一旦有什么事发生,总想凑上前去看个究竟。家住广西桂平市的男子李某就因为围观他人斗殴,还拿出手机拍照,结果无故遭殃被人打至重伤。 2014年2月1日上午11时...

          中新广西网1月14日电 (廖锐琼)有些人喜欢围观,一旦有什么事发生,总想凑上前去看个究竟。家住广西桂平市的男子李某就因为围观他人斗殴,还拿出手机拍照,结果无故遭殃被人打至重伤。

          2014年2月1日上午11时许,陈某(另案处理)驾驶的三菱越野车在桂平市江口镇北街旧车站附近,与杨某驾驶的轻货车发生碰撞,事故双方发生争执进而引发互相斗殴。

          这时肖某恰好路过此处,由于肖某与陈某认识,于是肖某便出于朋友义气参与到打斗中。在斗殴过程中,路过的李某在旁围观,还掏出用手机拍照。肖某等人误认为李某是事故对方人员,于是随手捡起地上的木板对李某进行殴打,致使李某头部受伤,倒地不起。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后立即将李某送去医院治疗。经鉴定,李某伤情属重伤二级。2014年7月25日,打人者肖某被依法逮捕。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肖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由于其犯罪行为造成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综合各方后,桂平市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肖某有期徒刑4年,并赔偿李某经济损失195667.85元。(完)

                    (桂平市人民法院 廖锐琼 0775—3385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