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局规范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产品名称
20.07.2015 18:55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针对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网上备案产品名称不规范的突出问题,按照国家总局有关要求,近期自治区局开展清理规范辖区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网上备案的产品名称工作。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化妆品命名规定》规定,要求新申请备案的产品一律不得使用“医生”等相关用语进行化妆品命名。已使用“医生”等相关用语已备案的化妆品,责令限期改正。要求新备案的化妆品,其产品的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一律要符合《化妆品命名规定》要求。
(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20.07.2015 1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