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连续5次下调 1月5日低至10元

05.01.2015  21:16

广西新闻网 南宁1月5日讯(通讯员 谢璐莹)笔者从南宁吴圩国际机场售票处获悉,国航、深航、厦航等航空公司已发布通知,自1月5日零时起(以出票日期为准),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800公里(含)以下航线每位旅客燃油附加费由30元调整为1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燃油附加费由60元调整为30元。

按成人普通票10%计价的婴儿免收燃油附加费;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实行减半收取且个位不足10元按舍去尾数计收,即800公里(含)以下航线免收燃油附加费,800公里以上航线收取10元。

据悉,这是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连续第5次下调,为2009年11月14日起恢复征收燃油附加费(当时的收取标准为:800公里(含)以下航线收取2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收取50元)以来新低。另外,根据国内民航惯例,国内其余航空公司也将会在1月5日前跟进调价。

目前,南宁始发800公里以上的国内航线有:南宁至乌鲁木齐、哈尔滨、长春、沈阳、大连、北京、天津、石家庄、呼和浩特、银川、兰州、西安、榆林、太原、郑州、济南、青岛、上海、杭州、南京、宁波、温州、合肥、南昌、厦门、福州、武汉、成都、重庆、泸州、长沙、汕头等城市;800公里(含)以下的国内航线有:南宁至广州、深圳、珠海、昆明、贵阳、遵义、海口、三亚、桂林等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