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地方环境恶化 领导终身追责

11.12.2014  19:20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12月9日,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副局长曹立平、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办公室主任孙振世做客中国政府网,对《通知》进行了解读。

  环境监管实施属地管理

  随着经济发展,我国环境违法形式多样,且很有隐蔽性,环境的监管一定是长期的过程。对此,环境监管如何应对?

  《通知》提出,地方政府要进行网格化环境监管。孙振世介绍,“网格化环境监管主要是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辖区环境监管工作任务和环境监管力量等因素,按照一定的标准,结合行政区划,划分若干网格状单元,将监管力量下沉至各单元,将日常监管基本工作任务和职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员,使网格内各重点排污单位、主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监管,实现定区域、定任务、定责任。

  针对部分地方政府干预环保部门的现象,《通知》明确要求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建立倒查机制。曹立平说:“对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任期内环境质量明显恶化、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且造成严重后果、利用职权干预或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等四种情况,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而且要终身追究。

  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负连带责任

  近年来,环境服务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一些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往往成为排污企业违法排污的帮凶,与排污单位恶意串通提供虚假环评材料、伪造或者篡改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屡见不鲜。

  针对这类现象,《通知》提出,要对负有责任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予以追责。孙振世说:“第三方治理是政府推动环保产业发展和环境治理升级的重要手段,其关键之一就是明确第三方治理机构的法律责任。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这里的连带责任主要是指民事责任。

  “对负有连带责任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追责,一方面将会严厉打击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的违法行为,杜绝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成为排污单位的帮凶,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培育健康的环境服务市场。”孙振世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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