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全力做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用地服务保障工作

09.03.2017  10:07

日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增强工作责任意识,用好用活脱贫攻坚扶贫政策,主动研究解决困难和问题,全力做好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用地服务保障工作。

通知指出,全区国土资源系统要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切实把脱贫攻坚作为最大的政治责任、最大的民生工程、最大的发展机遇积极部署。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国土脱贫攻坚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责任部门,细化责任分工,确保专人跟踪,定向对接。

通知强调,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学习、全面理解、准确解读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脱贫攻坚政策文件,用好用活各项政策,因地制宜,充分释放政策红利,综合把握好脱贫攻坚易地扶贫搬迁用地总体工作任务,全力服务保障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落地建设。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主动联系对接发改、扶贫等有关部门及项目业主,全面掌握地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计划,从项目规划选址、用地指标、用地报批、批后实施监管等全方位跟踪项目进展,建立工作台账,有针对性地开展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用地工作调研,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实难以解决的,要逐级上报解决。

通知要求,各地国土资源部门要注意提前介入项目规划选址,确保项目选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尽量使用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少占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和水田,避开永久基本农田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对2016年已使用“先用后报”政策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集中居住区及其配套的道路、给排水、电力等基础设施项目,要加快组织用地审批材料,必须在备案后6个月时限内完成用地报批工作。对于年内必须动工建设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要及时申请安排用地指标,按规定要求落实补充耕地指标,完善用地报批材料,加快报批工作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