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加快推进增减挂钩工作 助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

01.03.2018  12:55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立项和实施工作,以加快释放增减挂钩政策助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新动能,确保增减挂钩政策尽快落地见效,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提供精准到位的国土资源保障。

通知指出,各地务必要提前充分做好增减挂钩潜力调查成果与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的协调衔接,不能因工作衔接不到位而导致已查明的增减挂钩潜力打水漂,要确保让乡村“沉睡” 的增减挂钩潜力真正转变为财富,从而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筹集更多的资金。各地要利用增减挂钩潜力调查成果,加快完成增减挂钩项目前期工作,加快申报项目立项并同步做好上图入库工作,加快项目实施、验收、确认和在线备案,加快有偿流转交易。对已查明的增减挂钩潜力,应力争在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立项并在年内尽快开工实施。

通知强调,各地要解决好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与农民争利,将增减挂钩收益返还农村和农民,用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切实维护农民合法资源权益,促进农民增收,提升农民的参与感、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要加快申报和实施增减挂钩示范工程项目,并通过示范工程项目引导好预期,消除农民可能存在的种种顾虑,激发农民自愿主动参与和支持增减挂钩工作的热情与积极性,形成有利于开展增减挂钩工作的良好环境。各地要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并争取尽快细化明确宅基地退出的补偿范围、补偿标准和激励措施,制定引入社会资本实施增减挂钩管理办法,协调同级财政部门牵头制定增减挂钩项目资金管理和收益监管办法,为全面系统有序推进增减挂钩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通知要求,各地要全面清理2013年以前立项的项目。未开工或停工的,项目所在地政府应提出撤销申请,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批准后撤销;对于已经先行使用周转指标的,项目所在地政府必须在项目撤销后尽快从其他增减挂钩项目验收产生的周转指标或通过自治区交易平台购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归还,否则建新区即归属违法用地。在建项目,项目所在地政府于2018年3月10日前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报送项目整改方案,落实项目整改责任人,明确验收时间和工作措施,每月向厅报送项目进度,2018年12月31日前应完成验收和报备。对新立项的项目,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保证按照批准立项文件确定的时限完成验收、确认和在线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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