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十举措促进稳增长降成本

07.07.2016  16:23
    为落实好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稳增长的系列决策部署,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日前制定十项措施促进稳增长、降成本。
    十项措施为:一是优化用地审批流程,进一步简化报批材料。按照“集中统筹、分级保障”的原则,优先保障对“稳增长、促投资”成效明显的重大项目用地指标,对脱贫攻坚项目用地指标应保尽保;简化用地指标申请程序,实行用地指标“网上预申请”。
    二是加大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市场培育力度,支持和规范企业参与土地开垦。组织耕地后备资源丰富的市县加快土地开垦项目立项、实施和验收确认,鼓励耕地后备资源富余地区通过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平台以有偿调剂的方式,满足补充耕地指标不足的市县占补平衡需要。制定指导意见,支持和规范企业参与土地开垦工作,拓宽补充耕地指标来源途径。
      三是加大存量土地盘活利用力度。将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任务与新增用地计划指标同步捆绑下达,并纳入指标管理体系。加大闲置土地清查处置专项行动力度,健全闲置土地清查处置机制,加快闲置土地的认定、公示和处置,促进项目开发建设、土地资源整合和增加土地有效供给。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存量房产、原有土地兴办健康服务业、信息服务、研发设计、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等服务业,在符合城乡规划前提下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土地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四是加快房地产去库存用地调整。根据商住房地产库存情况,分类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和商住房地产供应计划,商住房地产供应明显偏多或在建商住房地产用地规模过大的市、县,可通过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引导未开发商住房地产用地转型利用等,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促进其它产业投资。
    五是引导安置房不动产登记代理,服务安置工作。积极引导被安置对象采取委托代理方式申请办理安置房不动产权登记。政府安置机构组织商品房房源实施统一安置的,经被安置对象的授权委托,可由安置机构代被安置对象申请办理房屋不动产权登记手续,将房屋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给被安置对象。
    六是规范房地产企业用地分割、合并和调整边界工作。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做好房地产项目用地分割、合并和调整边界审批和土地变更登记。土地因分割、合并和调整边界造成地价增值的,可按评估期日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前后总地价差额确定应补缴土地价款,评估期日应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意补缴地价时为准。
      七是降低工业项目用地成本。鼓励工业用地采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对原出让或划拨的存量工业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经批准在原用地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且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等指标符合规定的,其增加建筑面积部分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
    八是取消征地劳务费。自2016年4月25日起,取消收取征地劳务费。
    九是免缴2015年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对于已缴纳2015年度保证金的矿山企业,可申请将已缴纳的保证金冲抵2016年保证金;对于2015-2016年采矿许可证到期且已足额缴纳保证金的矿山企业,可申请退还2015年度保证金。
      十是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在原油、天然气、煤炭、稀土、钨、钼等6个矿种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的基础上,配合资源税改革,逐步将全部资源品目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