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

25.05.2018  16:05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深入推进“一事通办”利企便民改革的部署和要求,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日前印发 “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面清理涉及群众和企业办事创业的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到2018年底前,建立起自治区、市、县、乡四级国土资源部门统一规范的保留和取消证明事项清单,从根本上解决困扰群众和企业的“办证难、办事难”问题,着力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进一步优化政府服务,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创业。

方案明确,专项行动清理的范围包括厅本级和厅直属单位要求群众和企业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时,需提供的各类证明及其盖章环节。

方案强调,清理要坚持依法依规、合情合理的原则,做到“六个一律”,即: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一律取消;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但可以通过部门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方式办理的,一律取消;凡是能够通过其他材料替代或凭有效证照证明办理的,一律取消;凡是能够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签字声明或提交相关协议办理的,一律取消;凡是各级政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村民)委员会无权查证、无法开具的,一律取消;凡是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明确要求各级各部门取消的,一律取消。有关证明事项清理取消后,全区国土资源系统原则上不再开具此类证明,也不得以情况说明等形式变相要求群众和企业提供证明材料。

方案要求,牵头处室要加强统筹安排、严格督促落实,责任处室要落实专项行动主体责任,积极推进工作,主动沟通对接,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已纳入自治区政府绩效考评范围。厅督查办要加大对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的督促检查力度,对行动不力、推诿塞责的单位或个人,要进行通报批评;对清理工作不彻底、事后又要求群众和企业提供相关证明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