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国土资源局加强汛期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12.06.2016  12:52
    近日,梧州市国土资源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各矿业权人结合当前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实际,做好汛期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各矿业权人要加强领导,强化矿山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要针对汛期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特点,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通知强调,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和各矿业权人要及时对矿山的防洪排水工作和可能发生突发性灾害的尾矿库、排土场、地采矿井、炸药库、露天矿边坡、矿区道路等进行全面检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加紧整改,对短期内难以彻底整改的,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加强监控,避免发生伤亡事故。
    通知要求,各矿业权人要建立健全相应管理机构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人员、经费和防汛物资,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遏制事故发生。雨水天气与台风期间要视情做好停工撤人工作,复工前要认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地采矿山,要建立完善的排水系统;要加强对井下涌水量的观测以及对地表塌陷区的监控,严防地表水涌入矿井;要防止以掘代采,确保采场双出口;露天矿山在雨后恢复生产时,要检查边坡稳定情况和工作面安全情况,及时处理上部危岩和浮土,消除崩塌、滑坡、落石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