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评选启动

03.07.2015  16:10
  国土资源部近日下发《关于开展第三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第一批次评选和获评模范县(市)复核的通知》,正式启动第三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以下简称“模范县(市)”)第一批次评选活动。
    根据同期发布实施的新版《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评选考核办法》,创建活动周期为3年,每个周期开展2个批次的评选和1次表彰,已获评模范县(市)每年须接受复核。
    据了解,国土资源部自2010年启动创建活动以来,部党组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将创建活动作为部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重要平台和有力抓手,评选产生了两届202个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10个模范地级市,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
    根据新版评选考核办法,前两届已经获评的模范县(市)将接受复核。复核以2014年为考核年,复核未达到省级考核分数要求的,由国土资源部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1年整改,次年再接受复核;未通过复核的,将进入摘牌程序。
      本次评选活动要求,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根据本地区所辖县(市)数量确定申报数量:县(市)数量在40个以内的,可申报3个县(市)和1个地级市;40~89个的,可申报4个县(市)和1个地级市;90~109个的,可申报5个县(市)和1个地级市;110个及以上的,可申报6个县(市)和1个地级市。报送材料截止日期为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