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储量评审备案等接办分离

29.01.2015  18:12

  国土资源部1月14日发布今年第2号公告称,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行政审批和评审评估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六不准”的通知》要求,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与登记、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等事项的申请、补正通知和批复等相关资料,从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统一接转和发送。
  公告以附件形式列出了资料清单,包括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申报、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申报、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申报、矿业权价款评估申请和矿业权价款评估报告备案申请等事项资料。公告要求,申请人须按照附件所列的相关资料清单向政务大厅报送申请,并登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公告明确,执行中如有变化调整,另行通知。
  去年11月,国土资源部就行政审批和评审评估提出“六不准”,其中第二条规定,不准以个人名义接收申报材料、告知申请方补正、接触申请方和项目相关人员;除涉及国家秘密的,所有审批事项补正通知和材料须由政务大厅统一发送和接转,严格执行接办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