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发布公告 取消地灾危险性评估备案制度

16.12.2014  18:05

      12月9日发布公告: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有关精神要求,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取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制度。
      公告明确,地质灾害危险性一级评估报告不再报送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二级评估报告不再报送市(地)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三级评估报告不再报送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各级评估报告不再报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查。涉及国务院法规和部门规章的管理制度,按相关程序办理。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取消地灾危险性评估备案制度,不意味着取消这项工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还须按要求,与有关部门协同,在项目选址、规划等环节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