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明确公职人员“六不准”

20.11.2014  16:46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和评审评估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廉洁从政,国土资源部日前印发《国土资源部行政审批和评审评估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六不准”》,从严规范行政人员公职行为。
  “六不准”分别为:一是不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和程序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评审评估项目,符合条件的办理事项必须按规定时限办结。
  二是不准以个人名义接收申报材料、告知申请方补正、接触申请方和项目相关人。所有审批事项补正通知和材料须由政务大厅统一发送和接转,严格执行接办分离(涉及国家秘密除外)。
  三是不准透露办理事项审查过程中的内部信息。所有办理事项需公开的信息,一律通过门户网站统一对外公开或由政务大厅接受查询。
  四是不准打招呼、授意、暗示、干预、插手行政审批和评审评估工作,审批、评审评估各个环节应依法依规遵循公开公平公示原则。
  五是不准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请托人、利害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便利。
  六是不准接受行政审批和评审评估项目申请人、相关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银行卡、支付凭证等任何形式的馈赠和宴请。
  国土资源部要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六不准”,对违反者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