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全面推行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09.04.2015  13:21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日前要求,2015年12月31日前全面推行并完成全区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以“审管分离”为核心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不断完善行政审批工作制度,清理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精简行政审批材料,压缩行政审批时限,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构建自治区、市、县行政审批“审管分离”新机制。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强调,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要在继续巩固好市本级和试点县 “审管分离”改革成果的同时,指导各县国土资源局开展“审管分离”改革工作。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按照要求及时推进“审管分离”改革,集中清理审批事项、梳理审批流程、精简审批材料;统筹协调,及时成立行政审批机构,落实好办公场地和办公设备,并确保审批人员的集中到位。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要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在成立行政审批机构,确定办公场地、办公设备,以及集中审批人员后,坚持“四个原则”(审管分离原则、集中审批原则、公开透明原则、廉洁高效原则)和“三集中、三到位、三公开”(行政审批职能向行政审批办公室集中、行政审批办公室向当地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事项向电子政务平台集中;将行政审批职能授权到位、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审批到位、行政审批事项在政务服务窗口办理到位;将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公开、行政审批流程公开、行政审批时限公开),开始集中审批工作。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要对所辖县级国土部门的“审管分离”改革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改革中发现的问题和困难,要给予及时的指导和帮助。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将对工作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跟踪问效,对落实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导、纠正,对工作组织落实不力、推进缓慢的单位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