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08.02.2018  18:26
 

南发改高技〔2018〕2号

 

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区、开发区管委会发展改革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我市加快创新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桂发改高技〔2018〕106号)的要求,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产业创新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发改高技规〔2018〕68号)转发你们。请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提前做好组织申报国家级或自治区级产业创新中心的准备工作。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桂发改高技〔2018〕106号)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