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领导干部不得授意财务人员违反财经纪律

04.05.2015  14:22

  国家民委针对201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发现的财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将2015年确定为“财务管理监督检查年”,根据全国政协副主席、国家民委主任、党组书记王正伟以问题为导向,查遗补缺,堵塞漏洞,完善机制,强化监督的批示,要求机关本级和各预算单位严格审计整改,全面监督检查各项财务管理工作落实,确保财务管理政策制度、意识观念、意见措施落地生根,切实生效。

  在4月23日召开2015年国家民委财务工作会议上,国家民委副主任、党组成员罗黎明指出了财务工作中预算管理、绩效管理、财务基础工作、基本建设管理、资产管理以及政府采购等六个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事关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必须不折不扣加以落实,各预算单位要严格执行审计决定,认真采纳审计建议,坚持“审计—整改—规范—提高”的工作目标,采取得力措施,切实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加强委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按照《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民委直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在自查基础上,对委属高校科研经费进行重点检查。进一步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自筹资金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把握好“规划关”、“轻重缓急关”、“黄金施工期关”、“质量关”四个关键环节。狠抓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落实,将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益纳入预算管理。

  国家民委要求委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要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进一步完善因公出国(境)、公务车辆使用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各单位、各部门党政“一把手”务必要把全面推进依法理财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增强法纪意识和责任意识,始终把严明财经法纪放在首位,坚决纠正财务管理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遵守财经法规,不得授意财务人员做违反财经纪律的事情。切实落实“三重一大”要求,坚持集体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不断强化财务内部监督,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体系和机制,建立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与事后检查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内部通报与公开曝光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机制。内部审计要盯紧每个项目,看好每笔投资,牢牢守住资金安全的“底线”和防腐败的“红线”。要积极配合和支持纪委、监察和上级部门对财务工作依法实施的专门监督,及时履行其对财务部门做出的监督和决定,努力改进财务管理工作。(驻国家民委纪检组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