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多举措推动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初显成效

30.12.2016  14:35

  广西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工作自2013年10月启动以来,在财政部统一部署、精心指导和财政厅厅党组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支撑软件”的总体思路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经过精心组织、谨密谋划,攻坚克难,多措并举,三年分四个阶段小步快跑、初显成效。截至2016年12月14日,自治区本级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系统支付财政性资金106.87 万笔,金额达 685.28亿元,其中:财政直接支付1818笔,金额241.7亿元;财政授权支付106.69万笔,金额443.58亿元。具体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资金安全管理水平大幅提升。 实施支付电子管理改革前,财政资金支付主要依靠“大红印章”的单环节控制,且财政与银行端的信息传递需依靠纸质凭证,纸质凭证打印后支付业务流程脱离了系统的监控,增加了支付业务风险。实施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后,依靠流程、内控规则及相关电子安全产品技术共同作用形成了一个“环环相扣、互相牵制、有始有终”的完整管理链条,将分散在财政、人民银行、代理银行、预算单位的上报支付申请、开具支付凭证、资金支付与清算等所有控制环节纳入统一的管理体系,将内控规则固化在软、硬件设置中,使每个操作环节都有记录以及进行校验,并对电子印章的使用人员、使用环节、使用范围进行严格授权,对所有关键业务操作进行身份认证、设置密码关卡,明确岗位职责,实现了对每一笔资金整个支付周期的监控,杜绝任何非授权操作,大大提升了支付环节的风险防范水平。 

   二是财政资金运行效率大大提高。 随着经济的发展,公共管理事务逐年增多,财政支出规模逐年扩大,财政资金支付业务逐年俱增。我区自2003年启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以来,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从2003年的419.86亿元逐年扩大到2016年的3881.79亿元(截至12月10日),增长8.2倍。不断增加的财政资金支付业务量与单位人手相对不足、时间和距离成本较高的矛盾日益凸显,财政部门、预算单位、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每天要处理、核对大量的纸质单据和支付信息,工作效率不高且容易出错。实施支付电子化管理后,支付业务各方均逐步取消纸质单据,以电子签章取代人工盖章,预算单位仅需进行鼠标点击操作,就可完成资金申请、支付,单笔业务从申请到支付成功最快仅需5分钟,改变了过去预算单位要实现单笔业务支付需通过到财政部门、银行传递纸质凭证(最快需2个工作日,异地单位至少需3-4个工作日)的现象,大大缩短了提供支付服务的时间,尤其是“预算单位自助柜面业务系统”的使用,突破了代理银行工作时间的限制,可以实现资金实时支付大大提高了财政资金支付的效率,预算单位用款更加便捷,在一定程度上也促进了预算单位的资金支出进度。 

   三是财政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 支付电子化改革前,各级财政部门间、财政与预算单位间、财政与银行间的信息相互独立,普遍存在“信息壁垒”现象,沉淀了大量收支数据。实行支付电子化管理后,通过财政、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三方对等部设的统一标准规范系统,建立起财政部门、人民银行、代理银行及预算单位四方间的“通用语言”以及信息交换的高速路,嵌入信息系统自动衔接和相互制约机制。同时,将身份认证体系嵌入财政核心应用,推动开展财政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等信息化基础建设,对财政信息化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实现了各方跨部门、跨地区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促使各相关部门加快整合信息资源,加强信息化基础建设,不断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四是倒逼预算单位改善资金管理成效明显。 支付电子化管理具有数据信息准确、传递及时的优势,财政部门可以逐步从大量低效重复的基础性工作中转移出来,将重心从日常支付业务调整到国库管理领域前瞻性研究中,利用掌握的第一手预算执行数据提高国库现金流量预测准确性,并为制定低成本、高效率、可持续的地方债务筹资方案提供重要依据。与此同时,支付电子化管理要求预算单位要严格依法依规对自身支付业务流程的合法性、规范性进行重新审视和梳理,通过岗位授权,改变原先“人治”的局面,将制度要求“固化”到系统中,促使预算单位依法依规开展财务工作。   报送单位:国库处、国库支付局 编辑:耿学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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