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国税局常态化督查确保48条稳增长措施落到实处

02.09.2015  12:41

  今年以来,广西自治区国税局紧紧围绕“稳增长”工作目标,建立健全常态化督查机制,确保稳增长48条落到实处。

  一是建立督查审核制度,督查人员对批办件的办理结果进行审核、检查、把关,保证批办督查质量。

  二是建立督查保密制度,督查人员在开展督查工作中严格遵守《保密法》,认真执行保密制度。

  三是建立督查情况报告制度,要求对党中央、国务院或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以及上级国税机关发布重要文件、召开重要会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事项,本级国税机关重要督查事项,重要督办事项在执行中遇到重要情况或特殊问题等要主动报告。

  四是督查回访复核制度,督查办公室对领导同志考察时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回访;对领导同志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批办事项进行实地复核,检查和了解情况是否查明、整改是否到位、群众是否满意,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五是建立督查工作“回头看”制度,适时对被督查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活动,对被督查单位整改落实情况作出评价并提出相关意见。

  六是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督查工作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重大情况和重大线索及时向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

  七是建立督查情况通报制度,对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对抓落实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单位的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

  八是建立督查责任追究制度,对逾期不报或弄虚作假,特别是无故拖延、推诿而贻误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追究有关领导和承办人的责任,并予以通报;对督查人员在督查督办工作中不坚持原则、弄虚作假、迟报、漏报、瞒报重大问题,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