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国税提醒您:购买电动车,索要发票有讲究

13.11.2015  08:47

  购买电动车时,你是否遇到过下列烦心事:车行以没有发票为由拒绝开具发票,或者要求加收几百的开票费;价值明明为6000元,发票却只开出1000元;好不容易拿到正规发票、预约到上牌时间,却由于票面上只注明“电动车一辆”,没有品牌、电机号等详细信息,还是无法上牌……今年以来,广西国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共接到电动车发票类的涉税举报40余件,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车时,一定要及时索要发票,并且核对好发票上的品目、金额、日期等重要信息。

  10月29日上午,广西国税12366接到黄女士来电,称自己在南宁市银海大道某电动车专卖店购买了2580元的电动车,该店拒绝开具发票。接到举报之后,12366立即为黄女士记录情况,将之形成工单传递给相关部门核实处理。若情况属实,将会责令商家给黄女士开具真实、合法的发票,便于其及早上牌。

  如果发票金额“缩水”呢?27日,田先生反映自己在凭祥市某电动车行购买了一辆2900元的电动车,但是商家只开了1000元的发票。另外,21日江女士在玉林市美林街某电动车专卖店购买电动车取得的发票上,只注明“电动车一辆”,没有品牌、电机号等详细信息,导致无法上牌。经过税务部门的核实处理,商家补开了全额发票给田先生,同时因为其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违法行为,受到了税务机关的处罚;江女士也得到了信息完整、齐全的发票,顺利的上了牌。

  广西国税12366提醒广大市民,根据《发票管理办法》,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如果有“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等情形,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另外,如果电动车发票与实际信息不符,危害的将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例如,第三者责任险的理赔是以正式发票为准的,质量有问题需要索赔时,发票也是重要凭证。目前,广西国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推出绿色通道,积极为纳税人受理电动车发票类的涉税举报事项。若情况属实,责令商家给消费者提供正规发票。在维护纳税人权益的同时,也有效打击了税收违法行为——对12366热线接到的拒开发票、疑似偷逃税款案件,工作人员及时转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维持了税收执法的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