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全区国税系统获得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情况的通报

27.04.2015  12:05

桂国税发〔2015〕52号

  为展示党的十八大以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丰硕成果,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2015年2月28日,中央文明委表彰了一批全国文明单位。全区国税系统有柳州市国税局等12个单位(名单见附件)被授予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全区国税系统获得本届全国文明单位的总数位居全国税务系统之首,占全国税务系统本届全国文明单位总数的4.4%,占广西本届全国文明单位总数的21.05%。这是近年来全区国税系统紧紧围绕全面推进税收现代化主题,坚持创新争优,开拓进取,不断深化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结果。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进一步推动各项税收工作再上新台阶。全区国税系统各级税务机关要以全体受表彰单位为榜样,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负责,严格要求,深入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文明素质和行业文明程度,为实现税收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道德支撑,为服务经济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全区国税系统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