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国资委党委中心组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依法落实深化我区国资国企改革意见

31.12.2014  18:43
12月19日,自治区国资委召开党委中心组学习会,继续组织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并结合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研究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我区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自治区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管跃庆主持会议并作了发言,委领导、监事会主席、各处室负责人、委改革办成员参加了会议。

这次学习会,是11月下旬自治区国资委与广西财经学院共同举办“法治中国与依法治企”研讨会之后召开的,是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进一步深化学习。会议结合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研究了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我区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讨论了我委改革办近期起草的深化我区国资国企改革的配套制度文件,重点讨论了特许经营权政策、财政政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土地政策、开放合作政策、税收政策、工商政策、金融政策等配套政策的落实推进措施。

管跃庆要求,要进一步深化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学习,用依法治国理念指导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工作。一是要增强法治意识,将依法治国精神融入到国资监管体系当中,不断完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坚持依法监督管理企业。不断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增强干部职工的法治观念,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二是要把依法治国理念转化为加强和改进依法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行动,强化依法治企。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的精神,认真研究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我区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将推进《意见》落实的配套措施研究细、研究透,对配套措施进一步修改完善,聚焦聚神聚力抓好落实。三是要深刻把握依法治国新阶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要求,切实落实“两个责任”,坚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坚持不懈抓好作风建设,为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