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国资委强化党风廉政工作闭环监督体系建设
一是完善国资委行政监督闭环。 国有出资人制度和国有资产监督制度规定,国资委受政府授权承担出资人职责,并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督,这是国资委的职能所决定的。国资委根据职能要求,结合现有监督力量和手段,对行政监督职能进行了明确,国资委的行政监督主要针对集团公司一级,集团公司对所属的二级、三级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和国有资产监督职责,即按照谁出资谁负责的原则,集团公司对子企业要履行出资人职责,并对所投资形成的国有资产负责监督。现阶段国资委的监督机制重点放在整合内部力量,加强当期监督,完善行政监督工作闭环上。通过监事会发挥眼睛、耳朵、鼻子的作用,深入企业发现和提出问题,报国资委领导批办,机关业务处室承办,办公室督办,企业和监事会反馈,纪委监察追责,按照以上工作流程,不断完善工作闭环,形成行政监督合力。
二是完善党内监督闭环。 党的组织是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政治保障,党的建设抓得好的企业,企业的经营状况也一定有成效,反之,企业出现腐败现象,这个企业的党内监督也一定是流于形式、形同虚设的。要求各企业党委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党支部的日常管理监督,发挥全体党员的监督作用,营造良好的党内民主生活氛围,使每一个企业领导人员都要参加自己所在的基层党组织的活动,使每一个党员都能够担当起监督责任,防止特殊党员的产生,发动企业全体党员对领导干部展开监督。
三是完善法律风险防范闭环。 国有企业首先要依法治企、依法经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明晰企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的权责,逐步形成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之间的有效运行和制衡机制,并在全体国企员工中牢固树立法制理念;其次要建立起以总法律顾问为标志的法律监督体系;其三集团公司所有的重要合同必须经过法务部的合规审核,所有的重大项目要经过法律风险的评估,集团公司学会借助外部法律机构的力量,弥补内部法务机构法律人员知识结构和能力的不足;其四企业运用法律手段,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是完善执纪监督闭环。 进一步落实“两个为主”的要求,完善企业纪委书记的提名程序和办理案件的审批程序,提高国有企业纪委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全面落实纪委委员的知情权、参与权。按照中纪委“聚焦主业,注重三转”的工作要求,加强集团公司纪检监察机构的配置,纪检监察部门能够单独设立的尽可能独立设置,有困难的与审计或法务部门合并设置。及时调整纪委书记分工,减少兼职,纪委书记不得兼任下级企业的任何职务。按照满足办案基本要求的标准,配齐配强专职纪检监察干部(科研院所除外),查办案件必须由两个人进行审查,由两个人进行复审,两组人员不得交叉。国资委纪委和企业纪委形成联合办案的机制,积极创建企业办案人才库,打造招投标后评估专家库,形成上下连动,协同办案的工作闭环。
五是完善监事会监督闭环。 集团公司要建立监事会,与自治区人民政府监事会的工作协调融合在一起,实现各种业务的无缝对接。企业要按照国有资产投资到哪里,监事会监督就延伸到哪里的原则,从本企业的实际出发,循序渐进的完善对二级、三级子企业、控股子企业的监事会监督体系的建设,配备专职兼职监事会成员,开展年度监督、专项监督、当期监督,及时了解所属企业的运营情况,控制和防范各种风险,形成工作闭环。
六是完善内部审计监督闭环。 企业审计部门是企业完善内部管理、加强内部监督、防范经营风险的重要环节。充分发挥审计部门的作用,切实加强对企业财务收支、经营管理活动及其经济效益的监督,加强预决算审计、投资项目效益审计、内部控制制度审计,大力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相结合,使之贯穿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形成审计工作闭环。
七是完善年度考核工作闭环。 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和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的实际,实行分类考核,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年度经营目标,明确奖惩政策,激励与约束双管齐下,全面激活企业的内部动能,形成长效激励机制,让国企员工的创造热情充分涌流。严格考核,科学评价,客观公正地评价企业的业绩,客观公正地评价企业负责人。严格兑现奖惩承诺,对业绩突出者奖,对工作失职渎职者罚,对国有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八是完善全体员工监督闭环。 国有企业员工是最大的监督群体,加大企务公开的力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进一步扩大企业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决定权,每一个企业员工对企业负责人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违规违纪的,及时向上级纪委举报。让企业员工挺起主人翁的胸膛,激发守土有责的自豪感,真正担当起国有资产守护人的职责。积极探索强化国企员工履行监督责任的工作机制,对举报国有企业负责人违纪违法行为有功人员,由上级纪委给予适当奖励。凡是发生重大腐败案件,企业领导人被双开或被司法机关依法判处徒刑的,扣发主要负责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班子成员效益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