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我区全面供应国Ⅴ车用汽油

13.12.2016  15:36

  ■ 国Ⅴ汽油牌号由90号、93号、97号分别调整为89号、92号、95号

    ■ 2016年12月1日零时至12月31日24时为本次车用成品油的置换过渡期

  11月22日,记者从我区实施成品油质量升级媒体吹风会上获悉,自治区发改委正式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进一步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实施方案》,从2017年1月1日起,全区全面供应符合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油,同时停止区内销售低于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从2017年7月1日起,全区全面供应国IV标准普通柴油,同时停止区内销售低于国IV标准的普通柴油。

  自治区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国Ⅴ车用汽油与国Ⅳ汽油相比,更严格控制了硫含量、锰含量、烯烃含量3个指标的限值,尾气中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明显下降,意味着显著的能效提高和碳减排效益。因此,国Ⅴ汽油牌号由90号、93号、97号分别调整为89号、92号、95号。2016年12月1日零时至12月31日24时为本次车用成品油的置换过渡期,置换时间内允许国Ⅳ车用成品油与国Ⅴ车用成品油并行销售。目前,我区两大炼油企业中石油广西石化分公司和中国石化北海炼化有限责任公司已完成国Ⅴ车用成品油质量升级改造项目建设,将于2016年12月1日向社会加油站敞开供应国Ⅴ车用成品油,能够保证全区加油站不断供、不脱销。

  根据《方案》,2018年1月1日起,全区供应与国Ⅴ标准车用柴油相同硫含量的普通柴油,停止区内销售低于国Ⅴ标准普通柴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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