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土地税务部门加强协作完善土地税收征管机制

25.07.2016  13:04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土地税收和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今年以来,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加强与南宁市地方税务局的联系与沟通,共同研究落实强化土地税收征管的办法和措施,取得积极成效。
    双方明确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实行“先税后证”。即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属登记时,纳税人出具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后,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再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对于未出具完税(或减免税)凭证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南宁市国土资源局通过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席会议等多种形式与地税部门沟通,配合地税部门加强对用地单位的税收征管,实现税收入库。据统计,截至6月30日,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提供涉税信息1579条,涉及纳税人503户,累计协征土地契税1.24亿元、耕地占用税0.6亿元、土地增值税0.98亿元、合同印花税0.0063亿元,共计协征入库税款2.8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