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豪恋爱时送奥迪 分手后上诉人财两空

09.11.2014  01:34

为一名相识仅一个月的女子,“土豪”挥金如土,陆续送上了奥迪车、钻戒、苹果手机等共计约30万元的财物。半年多后,双方分道扬镳,女子拒绝返还财物,“土豪”便将这昔日恋人告上了法院。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土豪”送这些财物的目的,成为本案争议的焦点。

“土豪”送豪礼是为结婚?

阿超是外地男子,身家不菲,小萌则是本地妹子。2012年12月,经人介绍,双方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

在起诉中,阿超称与小萌确立男女朋友关系后,见过双方父母,之后开始商量结婚事宜。2013年1月,他以结婚为目的,并应小萌的要求,购买奥迪汽车一辆并登记在小萌名下,同时还购买了钻石戒指、苹果手机和电脑送给对方,这些财物共计价值近30万元。其中汽车、钻戒是彩礼。2013年7月31日,小萌提出分手并拒绝返还他购买的财物。阿超为此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小萌返还上述购物款。

法庭上,阿超还出示了相关证据证明这些物品确是他出钱购买。

送礼只是为情人博欢心?

小萌并不否认这些物品是阿超购买,但否认阿超送她的目的是为了结婚。

小萌表示,阿超是自愿送给她汽车、戒指、手机、电脑等财物,其中汽车是生日礼物,钻戒是情人节礼物,这种赠送行为,属于一种普通的赠与,主要是为取悦她、博得她的欢心,目的是为确定“恋爱关系”打下基础。而且,阿超赠送给她的财物不具有彩礼的特点,不是结婚彩礼。在双方交往期间,阿超还与其他女人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在双方未产生任何矛盾的情况下,阿超与另一女子结了婚。小萌认为,阿超并没有与她结婚的诚意,只是想通过赠送礼物的方式博得她的欢心,欺骗玩弄她的感情,已达到长期占有的目的。

各有说法法院重证据

柳南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婚约财产纠纷案审理后,认为婚约财产的给付是当事人依据当地风俗习惯,基于结婚为目的而为之的一种民事给付行为。本案中,因阿超并未提供证据证实其与小萌存在婚约关系,亦未提供证据证实其向小萌给付上述物品,是基于结婚之目的而为的一种民事给付行为,而非双方正常交往所支出的礼物,法院对阿超的主张不予支持。最终,柳南法院一审驳回了阿超的诉求,二审法院维持了这一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