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厅部署推进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

19.10.2015  19:04

      为贯彻落实全区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近日,自治区财政厅印发了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方案,全面部署推进专项工作。 

  一、紧盯重要节点,持续纠正“四风”。紧盯中秋、国庆、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等重要时间节点,在印发通知重申廉政纪律的同时,加大对各处室、单位遵守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作风效能情况的明察暗访力度,及时查处和纠正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防反弹回潮。 

  二、全面排查线索,畅通信访渠道。对2013年以来信访举报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加强线索研判和综合分析,严格按照“五类”方式处置。加强对全区财政系统纪检监察机构问题线索排查和办理情况的督促指导。在财政厅网站和政务信息平台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子信箱,受理群众投诉,广泛收集干部作风问题的线索和信息。 

  三、加强资金监督,强化源头治本。督促厅内相关处室、单位切实贯彻落实于春生书记关于加强民生资金监管工作的指示精神,做好民生资金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工作。一是督促有关处室做好涉农资金专项整治工作,对各地自查和自治区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重大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对收到的举报案件和部级领导小组移交及自治区重点检查发现的线索,转办单位认真核实,及时办结和反馈,回应群众关切。二是督促有关处室认真开展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农机购置补助资金、2013-2014年美丽乡村建设资金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民生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确保民生政策落实到位。 

  四、强化执纪问责,提高震慑力。通过年终述责述廉和日常检查,对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等行为,严格追究责任,并实行“一案双查”,不仅要追究责任人的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人的责任。 

  五、加强建章立制,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针对党员干部作风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堵塞漏洞,修订和完善制度,构建长效机制。对民生资金和涉农资金专项检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处室、单位认真分析研究,通过深化改革、加强管理、完善制度等,抓好源头治本工作。 

 

 

  报送单位:纪检监察室   编辑:邓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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