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男子开地下工厂制毒 横跨三省贩卖被判处死刑

10.03.2016  18:51

  昨天,记者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制毒、贩毒案件,涉案K粉(氯胺酮)重量超75千克,是目前桂林市审结涉毒案件中最大的一起制毒贩毒案。

  2013年3月,秦某辉与石某山商量想赚点钱,于是策划卖毒品。为了能从源头赚钱,秦某辉出钱购买制毒原料和制毒工具,石某山就在灵川九屋一果园内制造氯胺酮,也就是K粉。

  经过一段时间的摸索,两人很快掌握了制毒技术,随后联系上吕某,由他负责销售。不仅如此,秦某辉还收了一“徒弟”周某,教会他如何制毒。为了制作更多的毒品,当年年底,秦某辉又叫上刘某、石某峰、秦某明协助制毒。就这样,仅10个月时间,以秦某辉为首的制毒、贩毒9人团伙就此形成。

  办案人员介绍,该团伙把果园作为他们的“制毒工厂”,制好的毒品带到叠彩区北仓路某单元房藏匿。9人分工明确,有人负责制毒,有人协助,有人负责毒品销售及管理毒资,制好的毒品再卖给别人。

  2014年3月25日,警方将秦某辉几人抓获,并在果园内当场查获氯胺酮半成品36.25千克、用于制毒的化学品及工具一批;在莲塘村养鸡场制毒点内查获盐酸羟亚胺10袋;在藏毒点查获氯胺酮12.2661千克及2箱含氯胺酮成分的液体。

  经调查,向他们购买毒品的5人,其中张某、莫某厚、莫某明购买了6030.74克,黄某峰购买了998.8克,黄某松则买得最多,大约20千克。

  综合统计,这9人制造、贩卖的氯胺酮约75.54572千克。75千克是什么概念?大概就是300瓶250毫升矿泉水的重量。

  提供制毒原料的李某发之后也被警方捉拿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秦某辉、周某、吕某、石某山、刘某、石某峰、秦某明为实施毒品犯罪而形成了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其中,秦某辉是首要分子,周某、吕某为骨干,石某山是积极参加者,均起到主要作用。刘某、石某峰、秦某明是一般参加者,是从犯。李某发明知秦某辉等人购买盐酸羟亚胺用于制毒,仍积极为其联系货源,与该犯罪集团形成共同犯罪,是从犯。

  3月7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秦某辉犯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周某、吕某、黄某松犯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石某山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刘某、李某发、石某峰、秦某明犯制造毒品罪,处以十三年至七年不等有期徒刑。(记者谭熙 通讯员余作才 刘晶晶 谢斌)

编辑:韦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