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多地业委会主任聚南宁 共商小区自治建设问题

17.01.2016  11:26

  全国多地业委会主任齐聚南宁,共商现代化小区的自治建设问题

  是是非非业委会 好事办好不容易

  1月16日,南宁市业委会协会申办委员会邀请了北京、南京、广州、深圳、合肥、成都、重庆、长沙8个城市的小区业委会主任代表齐聚南宁,讨论现代化小区的自治建设问题。在小区管理、对业委会的监管、资金运筹等多方面,业界人士分享了经验和看法

  业委会要为业主办实事

  据住房部门统计,南宁市仅有约20%的小区成立了业委会,但在管理中,不少业委会的管理效果却不尽人意。

  在小区业主权利受侵害时,怎么维权,不少业委会成员也感到迷茫,因此,有些业委会鼓动业主采用不交费等来抗衡,或者就直接“炒掉”物业服务企业,但业界都明白,这是一个两败俱伤的方法。

  贺志华今年75岁,2003年,他号召南宁市富丽华庭小区业主成立了青秀区第一个小区业委会,并连续担任该小区业委会主任至今,为小区业主打过6场官司,最后都赢了;从来没有要“”物业服务企业,却让小区物业费的收费率达到了98%。

  让贺志华印象最深的是,为了维护业主的通风采光权,他花了三年时间与相关部门多次对簿公堂。“最初,相邻单位的楼距离我们小区仅3.8米,经过诉讼退后20米,但仍影响着业主的日照权,经过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合议,最后我们赢了。”因此,在谈起维权时,他说,首先,要采取正确的方式维权,一些小区居民拉横幅、挂白条,他觉得不理性,效果也不好。另外,维权行动应该有一颗公心,是为了大家的利益而不是个人的利益。

  担心有人谋私利就不成立业委会?

  南宁市多个小区在成立业委会的过程中,有些业主因为担心业委会选出来后,出现业委会成员为私欲谋利的情况而不愿意成立业委会。有些物业服务企业与业委会筹备组发生冲突后,便曝出一些业委会成员谋取私利的情况,让广大业主对业委会失去信心。既然业委会问题这么多,我们是抓紧时间成立呢?还是设计制度为先?针对这个问题,北京著名社区问题专家舒可心说,10多年前,他们小区成立业委会的时候,几个热心的委员也清晰地认识到,他们还是一个制度不健全的业委会,怎么自我监督还是空白,但为了维权,大家还是坚持成立了。

  舒可心说,小区成立业委会的第一年,业委会把精力主要放在了“立规矩”上,而不是先忙着维权。经过讨论,最终,他们确立了一整套监督业委会的自律制度,这些制度被其他多个小区借鉴,至今还发挥着非常有效的监督效果。因此,他觉得如果担心业委会成立后会出现腐败问题,就不让其成立,他觉得不可取。

  另外,在实践过程中,他们发现,经过多次业委会组织成员的更迭,很多自律制度已经被修改了,最终导致一些监督的不存在,所以,后来他就主张把“自律”制度改为“他律”,即在业主大会通过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写明,诸如业委会该如何决议、账目应该如何公开、公章应当如何使用等,让任何一届新的委员会不能更改。

  如何对业委会进行监督

  为了鼓励业主积极自治,南宁市住房部门开展培训,帮助和指导南宁市的小区业主依法成立业委会。但在选举业委会的过程中,不少业主觉得阻力非常大。业委会为何不“招人待见”?在调查中,服务企业相关负责人认为,从目前的法规来讲,只赋予了业委会权力,却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制约其行为,因此,不少物业服务企业觉得业委会“权力过大”,不想让其成立。有些业主对业委会的选举积极性不高,一是对业委会参与者的信任度差,二是对参与者个人信息、人品等知情率低。

  是否要给业委会套上“缰绳”,也成了业界讨论的重要话题。业内人士举了一个例子,从小区公共收益公开机制上来说,有些小区在没有成立业委会时,一般由服务企业来代管,按照相关法规,这部分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必须公开。成立业委会后,双方一般按照一定比例分成,业主委员会持有的那部分却没有规定要公开。因此,有业内人士觉得应当成立相应的监督机构,来监督业委会的行为。

  来自成都的业主大会联合会筹备组成员于庸河则认为,对业委会的监督机制是有的,只是很多业主没有利用好。比如,有些业主觉得在选举业委会成员时,对这个人尚不了解,事后万一其没有很好地为大家服务,那该如何呢?于庸河说,广大业主自己本身就是监督人,一旦发现其有不轨之处,可以提出罢免此人。因此,他认为,业主本身就是业委会的监督方,对人对事都有相应的监督权,比如公共收益,虽然法规上没有要求必须公示,但业主可以要求查阅。只要所有的业主都积极参与到公共事务中来,就能有效地监督到业委会的工作,不要因为相关法规没有出台就“干等”。

  业委会能不能拿钱投资?

  业委会在管理好小区的同时,如何为业主带来新收益?广西区委党校副教授、博士曾枝柳认为,小区除了专有部分外,还有公有部分,应该把这些公有的部分做为资本,让其良性循环,“简单地说,就是让钱增值”。他称,国外一些老旧小区,就是采用这种模式,让公有部分“升值”。该怎么操作呢?他认为,首先,不可能每个业主都有这个能力,但可以选择一个有能力的业主来为其服务,比如业委会主任或其他成员,作为执行人,而广大的业主便是股东。

  记者通过走访了解到,南宁一些小区也采用了这种模式。例如,南湖旁边某小区业委会成员将公共收益的部分由业委会代理业主进行投资,再将投资回报分给业主。有业主称,在做该项投资后,他偶尔也会收到一些钱,虽然不是很多,但可用于补贴物业费等,感觉非常好。

  对于这种想法,业内也有不同看法,有人认为,业主的公共收益牵涉甚广,如果拿来投资,赚钱了还好说,大家都欢喜;一旦亏钱,那业委会则有着难以承受的压力。因此,很多业委会不敢轻易尝试。(记者 李俭芹)

[责任编辑: 胡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