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拟出台地方标准,圈定不宜放生的水生动物

29.01.2015  14:13

近日,自治区质监局对水生动物放生发布了地方标准《水生动物放生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范》),希望通过《规范》引导社会民众科学放生、文明放生,减少生物入侵途径、降低生态灾害发生的可能性。

规范》起草单位经过调查发现,近年来民众对放生热情逐渐增长,在网上自发组织的放生组有11个,社会民众自发放生的更是不计其数。然而,一些有爱心但缺乏放生常识的放生行为,如将陆龟在河里放生、将海生动物在淡水里放生等现象时有发生。《规范》明确,需要放生的动物应该是人们随缘遇到、且需要人们救助的土著水生野生动物,如在广西区内陆和北部湾土著水生动物的受精卵、幼体、成熟个体,以及在广西区内陆和北部湾可重点放生的主要经济鱼类和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而巴西龟、罗非鱼、鳄龟等动物属于外来物种,其繁殖力和生存方式对本土水生动物有较大威胁,按照《规范》的要求,是不能够放生的。《规范》给出了《广西内陆重点推荐性放生的土著经济鱼类和其他水生动物》、《广西北部湾重点推荐性放生的土著经济鱼类和其他水生动物》、《广西区域不宜放生的常见水生动物》和《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对适宜放生的和不适宜放生的水生动物都制定了标准。

参与了《规范》起草的广西水产科学研究院工程师施军说,南宁是一个外来物种的“集散地”,科学放生是一门学问。《规范》解释,放生之前是需要做准备的。对于动物来说,放生前2-3天,应对它们进行停食、密集、耐低氧等应激适应性锻炼,并由专家对放生水生动物进行健康检查,不健康的水生动物不宜放生;放到海里的水生动物,还应进行盐度适应性调适;对于放生的地点,还要事前进行勘测踩点,选择符合放生活动的交通安全和放生操作、放生水生生物特性等要求。

广西水生动物复育放生协会秘书长李昭信也参与了《规范》的编写,他表示,协会是没有职能去统领放生行为的,只能通过与权威部门共同制定规范,引导有放生意愿的人科学地进行放生,从而达到既满足了他们的文化价值取向,又能实现对自然生态的补充。“《规范》中所谓的科学放生,是希望老百姓的放生行为不要破坏现有的生态系统,随意的放生行为也是对动物的伤害”。

规范》还提出,举办大型放生活动,应按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提前15日向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放生的种类、数量、规格、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并接受监督检查。该协会在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指导下,进行放生活动前,会得知现阶段邕江水域里缺什么样的鱼苗,他们就按需到定点的养殖机构购买健康鱼苗放生。(记者 李望舒 实习生 韦如梦)

罗非鱼

外来物种,原产地:非洲。它有很强的适应能力,野外放养易抢夺本地杂食性鱼类的生存资源,导致生态失衡。

 

太平洋潜泥蛤

外来物种,商品名为“象拔蚌”,原产地在美国和加拿大北太平洋沿海。1996年中国北方开始进行人工养殖,放生会对土著物种的生存空间造成压迫。

下口鲶

外来淡水水域物种,又名清道夫,原产地:南美洲亚马逊河流域。大量扩散到野外会破坏其它鱼类的鱼卵,影响其它鱼类的繁殖,在中国还没有天敌。

洪腹锯鲑脂鲤

外来淡水水域物种,又名“食人鲳”,原产地:亚马逊河。此鱼以凶猛而出名,平时以吃小鱼为生。饥饿时,陆上动物如牛、马和人等若坠落水中,会群集袭击,只数分钟便吃得只剩骨头,绝对不能放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