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川县加大小型露天采石场整顿关闭工作逐步深化小型露天采石场规范化管理

11.11.2015  17:14

2015年11月4日下午,富川县安监局召开了全县小型露天采石场整顿关闭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了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公安厅、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型露天采石场整顿关闭工作的指导意见》及贺州市安全监管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小型露天采石场整顿关闭工作的通知》。会议明确:从2016年起富川县新建小型露天采石场设计生产能力须达到10万吨/年以上,目前合法的小型露天采石场生产规模小于10万吨/年的,要按照《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先后进行整改;从2016年7月1日期起,凡采矿许可证到期的,一律按照桂安监管[2015]19号文件要求执行;达不到生产规模10万吨/年以上,一律予以关闭。

会议还就该县小型露天采石场情况与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了深层次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