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坠井身亡案 市政管理处因不服一审提起上诉

07.08.2015  13:03

   市政管理处不服“女子坠排水井身亡案”一审全责认定,提起上诉——

  事故属不可抗事件不应担责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梁静 通讯员 孙晓梅 卢玉梅) 昨日,在南宁市中级法院3号法庭内,备受关注的“南宁女子坠入排水井身亡案”(详见本报5月1日报道)二审开庭。南宁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下称市政管理处)因不服一审的全责认定,提起上诉。万某家人出庭应诉,对于他们而言,时隔2年,伤痛仍在。

   案件回顾

  女子坠井 家属状告相关部门

  不服一审 市政管理处提起上诉

  万某从玉林来到南宁,靠着收废旧与丈夫在良庆区贷款买房,供三个儿女上学读书。2013年6月9日,万某得知儿子考上大学,欲回家庆祝,不料却踏上了不归路。

  当晚,南宁突降暴雨,在柳沙农贸市场和柳沙三兴花园小区大门前路段路口处,一井盖被雨水冲开,万某经过该路段时,不慎坠入排水检查井致死。事发后,万某家属一纸诉状,将城市管理局、市政管理处起诉至青秀区法院。

  2015年4月30日,青秀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法院一审认为,城市管理局仅作为市政管理处的行政主管部门,不是窨井设施的直接管理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市政管理处作为事发排水检查井的管理者,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指出,市政管理处作为管理者,应当了解窨井的危险性,而不应仅限于巡查发现危险的事后补救,其应履行更高的安全保障义务,防范来自外界的侵害,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设置相应的危险警示标志,通过加装防坠网或给井盖安装锁具等措施,防范和制止侵害后果的发生。

  本案中,市政管理处未能证实已对窨井尽到管理职责,故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赔偿万某家人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47.7055万元。一审判决后,市政管理处不服,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法庭直击

  1

  上诉方:井盖被冲到坠井仅2分钟,属不可抗力事件

  受害方:管理方未尽责任,加强管理可避免发生

  昨日,二审开庭。法庭上,市政管理处提出,本次事故属于极端天气导致的,属于不可抗力事件,排水井盖管理人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

  市政管理处指出,当天暴雨来得又急又猛,短短20分钟,青秀区降雨量达到60毫米,为南宁全年雨量的4%。其认为,在极端天气下,暴雨何时来,集中在何处,都是不可预见的、不可避免的、不可克服的。

  另外,市政管理处提出,事发前,其已对事发路段进行巡查,履行了管理职责。从视频可知,井盖被水冲走到万某坠井,仅2分多钟,其不可能在短时间内赶到事发地,盖上井盖。

  对此,万某一方反驳其观点,认为市政管理处应承担全责。其指出,气象部门已经提供了暴雨天气预报,政府相关部门也做好应急措施,既然能预见青秀区大暴雨,那么就应该作为重点防范对象。

  万某家属认为,暴雨和内涝是可以预见的,市政管理处作为排水井的管理部门,应该保障每个井盖的安全,如加固井盖或者加装防坠网。从现有的证据证明,加强管理就可以避免事故发生。

   2

   上诉方:律师法庭演示,万某行走线路诡异

  受害方:道路昏暗,受害人在小心试探

  上诉方指出,从监控录像可知,事发当晚8点44分06秒,排水井开始向外涌水,作为一个公知常识,这说明有出水口。当晚8时45分36秒,一名女性行人出现在事发路段,看到井口涌水后,选择向右绕行避开。4分钟后,一名男士在经过时,也选择了绕行。

  当晚8时46分19秒,万某出现在画面中,其没有直行,而是选择向左转,在井口附近时,她又变换了走路的姿势,开始横向行走,一步一步地挪向井口导致坠井。

  法庭上,律师演示了万某事发时行走的路线,其认为,从其坠井的过程来看,万某已经注意到井口有大量的水涌出来,但是仍然一步步走向井口,如其谨慎通行,本次事故是可以避免的。

  对此,万某一方辩护律师指出,万某会改变行走路线和姿势,就是其已经发现危险的存在,试探性地往前走。由于事故发生时,有树荫遮挡,路灯昏暗,雨量大,雨水浑浊,作为一个普通人,万某已经尽到了谨慎通行的义务,但仍无法避免事故的发生。

  万某一方认为,正常人都认为在人行道上正常行走是没有危险的。而作为一名管理者,无论井盖有多少,保证行人的通行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是管理人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侵权法第91条第2款,市政管理处没有尽到管理的职责。

  3

  上诉方:在南宁居住,不能按城镇居民标准赔偿

  受害方:一直以收废旧为生,有同伴出庭作证

  市政管理处认为,一审判定受害人按照城镇户口赔偿,这一判决没有法律依据。其认为,房产证等,仅能证明万某在南宁市居住,不能证明其在南宁工作,收入来源于城镇。

  对此,万某一方请来了覃女士作为证人。覃女士说,她与万某是同乡。平日里,她们一起走街串巷收废旧,合作时间长达10年之久。当天,她与万某一起工作,后因下雨,覃女士前往菜市场买菜,等她返回时,已不见万某身影。覃女士以为万某是回家给儿子庆祝考上大学,不料却得知这一噩耗。

  万某一方代理律师指出,万某在南宁工作,要供三个孩子读书,且其还需偿还房贷,对于这一个不富裕的家庭而言,其必须外出工作。昨日庭审经过法庭调查、辩论,因万某一方不同意调解,法庭宣布将择日宣判。

编辑: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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