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7月起施行

03.03.2017  08:03

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7月1日起施行

生育医疗费报销额度将提高

广西新闻网 -当代生活报记者  黄婧  通讯员  韦力  吴嗣明

核心提示

近日,自治区人社厅下发《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的参保范围、参保登记、缴费办法、医疗待遇、费用结算方式等有关政策进行统一明确。《办法》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各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文件将同时废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后,参保人员享受的福利待遇会有哪些变化?赶紧来看看。

参保范围扩大

在校学生等居民

纳入覆盖范围

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原有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从三项医疗保障制度变为两项制度。因此《办法》规定,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范围,应当是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在校学生。

考虑到原新农合参合对象的特殊性,无广西户籍人员和非统筹地区户籍人员,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医保,由统筹地区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