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长眼中的检察工作“四个切忌”

18.11.2014  19:42

基层检察长眼中的检察工作“四个切忌

百色市那坡县检察院   方铭

 

 

  抓落实是一个常谈常新的问题。在基层每次开会,无论“大会”还是“小会”,重要的“”还是一般的“”,会议的最后一句话必定是“各单位要将会议学习贯彻落实情况于几日内上报”。如何抓落实对于基层来讲成了一个重要问题,笔者根据在基层工作的几年经历,觉得基层检察院在抓落实中要做到“四个切忌”:

    其一,基层检察工作抓落实要切忌“光说不练”。召开会议是为了统一思想,凝聚合力,解决问题;制定文件,是为落实各项工作指明方向,提出依据,明确程序。因此做为上级检察机关和部门开会和制定文件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但是做为直接与人民群众“面对面”打交道的基层检察院,没有必要为了落实上级会议精神而再开会,尤其是在网络视频技术已经相当发达的今天,通过网络视频可“直达”基层,更是没有必要为了落实会议精神再层层召开“党组会“、“院务会”、“全体干警大会”,而是要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结合本地、本院实际,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群众利益出发,将落实会议精神与对人民群众负责、对上级组织负责相统一,深入群众,深入一线,深入调研,形成举措,将会议精神本地化,将落实举措具体化,切忌光说不练,天天讲学习,层层发“意见”,就是不见行动。

    其二,基层检察工作抓落实要切忌“瞒天过海”。基层检察院各项工作的落实离不开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政协的支持帮助。因此上级检察机关召开会议后,要在吃透会议精神的基础上,及时将上级会议精神和本院的落实举措向县委、人大、政府、政协汇报,让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了解上级检察机关正在部署的工作,以取得最广泛的支持和帮助,为基层检察工作的开展提供坚实的领导基础和有力的监督支持。

    其三,基层检察工作抓落实要切忌“贪大求全”。基层检察工作由于人力、物力、财力、技术力量等各方面所限,不可能也不会做到面面俱到,因此基层检察工作要用求真务实的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本,按照“细节决定成败”的理念,从民本出发,抓重点,攻难点,突出闪光点,将落实举措具体、具体、再具体,细化、细化、再细化,多措并举,强力推进,将最平凡的工作做到极致,力求工作实效。

    其四,基层检察工作抓落实要切忌“半途而废”。基层检察工作存在很多难点,如法律监督工作中的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会监督问题;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的阻力问题,从优待警工作中的政治待遇等这些棘手问题不可能一蹴而就,有的需要几任检察长的不懈努力,因此在抓落实的过程中,要有“功成不必在我任期”胸襟,要有“攻艰克难”的精神,要有“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勇气,更要有“啃硬骨头不撒嘴”的狠劲。只要坚定信心,持之以恒,坚持不懈,扎实推进,必将收到好的社会效果、政治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