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诚信意识 保护消费者权益

04.06.2017  09:42
  6月2日记者从自治区工商局获悉,本月起,网络商品及有关服务经营者均可通过广西网络交易监管服务网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电子标识,工商部门将以此提升广西网络经营主体守法诚信意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为营造健康、有序、可信的网络经济发展环境,自治区工商局依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络经营者链接电子标识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自今年6月1日起,开展电子标识申请发放工作。该电子标识是用于公开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经营者营业执照登载信息的电子链接标识。

  据悉,已经在登记主管部门注册登记、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并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均可向工商部门申请电子标识。网络经营主体登录广西网络交易监管服务网,注册并通过身份验证后,完善主体涉网信息,同时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含县、区)工商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的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ICP备案号、域名证明等材料, 经审核通过后在广西网络交易监管服务网公示7天,无异议后将发放的电子标识(代码)在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醒目位置公开电子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