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举办《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专题培训班暨工作推进会

11.08.2015  20:11

7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为提高桂林市县区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工作人员及工资集体协商专职工作者的条例理论及实际运用能力,加强理论素质和业务水平,经桂林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单位研究决定,7月31日在市总工会五楼会议室举办了一期全市“条例”专题培训班,并就全市2015年的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行年中总结及部署下半年的工作。

全市十七个县、区的人社局、(总)工会主管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分管领导(负责人)及具体工作人员,企业家协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工商业联合会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市本级、各县区工资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共96人参加了培训。

培训班邀请了参与“条例”制订的自治区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黄林毅讲授“条例”相关知识及运用实操。

培训结束后,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秦太平、市总工会副主席宋伊宁分别就如何认真宣传学习贯彻落实“条例”提出了具体明确的工作要求,对下一阶段推进我市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行了部署。秦太平副局长代表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单位,宣读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与参会人员共同学习了《意见》对于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对全市三方四家单位的工作进行了点评,解读了市绩效办考核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文件精神及工作细则,要求全市各县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积极争取所属县区的党政重视,四家单位之间要积极开展配合与协作,努力创建全市的和谐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