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税收保障办法》实施两年来取得明显成效

22.06.2016  12:37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收保障办法》(以下简称《税收保障办法》)自201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来,为协税护税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构建了“党政领导、税务主管、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税收协同共治新格局,确保了地方税收持续稳定增长。
      一是有效支撑了组织收入。2014-2015年,各级地税机关接收各方面提供的涉税信息410万条,利用有价值的涉税信息224万条,通过税收协同共治征收入库各项税款164.28亿元,约占同期收入总量的10%。
      二是有效强化了部门协作。截至目前,各级地税机关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签订信息交换协议466个、合作协议723个,制定联席会议制度399个、考评和督促制度144个、工作报告制度120个,有效发挥了各部门和单位的协税护税作用。
      三是有效加强了税源监控。改变了以往“税收征管只是税务部门的事”狭隘观念,使税收协同共治实现了由“部门主导”向“党政领导”转变,进一步畅通了涉税信息来源渠道,提高了涉税信息数量和质量,大量隐蔽、易于流失的税源变成了可控可管的潜在税源,税收征管质效明显提高。
      四是有效促进了成果转化。各级地税机关利用涉税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纳税评估、税务检查、税源控管等征管工作,实现了涉税信息、税源、税收三者间的有机转化。如仅2015年各级地税机关通过获取第三方涉税信息加强税收管理就增加税收收入130.2亿元。其中:应用国土、房产管理部门提供的房屋、土地产权产籍及交易信息、商品房信息增加税收收入82.61亿元;应用发改部门提供的重大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增加税收收入13.34亿元;应用住建部门提供的建安企业及工程信息增加税收收入8.26亿元等。(莫观华 游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