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商务厅转发商务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2015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工作的通知

24.07.2015  20:21

桂商资发〔2015〕2号

各市商务局(委),南宁、柳州市投资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5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工作(以下简称:“联合年报”),现将《商务部  财政部税务总局  统计局关于开展2015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5〕36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2015年7月16日至10月15日为外商投资企业填报联合年报时间。本次年报统一实施无纸化申报,外商投资企业登录联合年报系统(http://lhnb.gov.cn/)进行填报。年报内容为2014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投资经营情况及有关基础信息变更情况。企业填报后可在10月15日前对错误、遗漏的信息进行更正。

二、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获得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年度报告。2015年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自下一年度起参加联合年报。鼓励企业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代为填报年报数据。

三、企业所填报的投资经营信息,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应向社会公示的,将在联合年报结束后通过“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公示平台”( http://gongshi.lhnb.gov.cn/ )向社会公示。

四、各市要认真组织开展联合年报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全面动员,加强部门联动机制,加大联合监督及催报力度,提高企业参检率和自觉报告意识。 

五、请各市在年报工作结束后形成总结分析报告,于2015年10月20日前报送我厅。

特此通知。

 

附件:商务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2015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工作的通知

 

广西 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15年7月17日

(联系人:朱新华,电话:0771-2211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