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多举措全方位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

12.10.2016  01:04

  为了解决我区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自治区财政多措并举,积极推动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进一步优化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着力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瓶颈,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一、鼓励引导中小微企业间接融资。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民贸民品生产贷款贴息政策。我区是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贸易和特需商品生产对民族地区发展至关重要。为切实发挥财政贴息资金的正向引导作用,激发金融机构向民贸民品企业发放优惠利率贷款的积极性,符合条件的民贸民品企业不仅可以基准利率获得贷款,还能享受财政额外给予的2.88%贴息支持。十二五时期,全区财政认真贯彻落实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民族贸易贷款优惠利率政策,争取中央财政对我区转移支付资金15.57亿元,同比增长11.8倍,给予413家企业贴息,引导银行贷款融资605亿元,减轻企业融资成本近30亿元。2016年已提前下达市县贴息资金3.15亿元,确保年度结算需要。二是引导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4000万元,对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给予小企业贷款年度平均余额比上年度的平均余额的净增加额0.5%的风险补偿。十二五期间,全区财政筹集资金11.78亿元,通过实施贷款风险补偿和注入资本金等方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银行业机构的信贷资金向中小微企业倾斜。2016年已拨付贷款风险补偿资金2300万元。 

   二、大力推动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 是自治区财政对上市企业分阶段给予100-300万元的企业上市补助,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鼓励企业通过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或再融资,撬动社会资金支持广西企业发展。截至十二五时期末,我区共有上市公司42家,新三板挂牌31家,全区资本市场累计融资额达3578.69亿元。二是支持区内中小微企业在区域性股权交易所进行挂牌融资,多渠道满足中小微企业融资和业务发展的需要。2014年实施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奖励以来,自治区财政已累计拨付547家企业挂牌奖励1.07亿元,引导1000家企业在北部湾股权交易所实现挂牌。三是支持中小微企业通过新型资本市场工具融资。自治区财政对开展资产证券化和发行企业债、公司债、超短期融资券、集合票据和集合债券、项目收益票据等新型债务融资工具的企业,按发行金额的1.5%分别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支持引导和培育中小微企业积极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改善融资结构,加快推动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三、支持建立健全融资担保体系。 担保是实现融资的关键环节,更是影响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重要瓶颈。对中小微企业的担保利润空间有限,具有准公共产品的属性,是政策支持的方向。近年来,自治区财政不断加大投入,推动建立完善全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为中小微企业增信,解决贷款梗阻。一是发展壮大国有担保企业。自治区财政累计注入资本金近20亿元,支持设立自治区农业担保公司、再担保公司,增加注入自治区国有担保企业资本金,支持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导的融资担保体系,为中小微企业信贷增信、分担风险。同时,各地财政出资组建政府性融资性担保机构,推动健全自治区、市、县三级担保机构体系。二是完善担保主体结构。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建立完善融资担保体系有关要求,自治区财政注资5亿元设立再担保公司,发挥再担保的“稳定器”作用,为担保机构风险化解提供了新的途径,也为小微企业担保提供更坚实的后盾。三是建立担保风险分担机制。自治区本级财政每年安排担保风险补偿资金近5000万元,对担保机构上年结转的在保责任额和当年新增的担保责任额分别按一定比例给予担保风险补偿,2016年已拨付担保风险补偿资金4600万元。同时,积极研究探索区、市、县三级风险分担和代偿补偿机制,引导担保机构为更多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服务。 信息报送:金融处    编辑:卢清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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