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多举措强化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

08.05.2018  09:52
 
      为规范全市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南宁市依据自治区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通知》《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南宁市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多举措强化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
      将项目档案管理写入地方法规。 该市在制定《南宁市档案管理办法》时,将项目档案管理写入《办法》中,规定“市、县(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进行验收。国家、自治区确定的项目,其档案的验收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将项目档案管理纳入法制监督范畴。
      及时培训项目档案管理人员。 采取集中讲解、现场观摩、电话指导等多种方式,针对不同类别的建设项目,分批次组织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档案管理人学习项目档案业务知识及档案法规,为项目档案管理培养明白人。
      建立项目档案管理网络。 成立以项目法人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项目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项目法人、参建单位、项目档案管理员三级档案管理网络体系,明确项目档案的登记备案、归档范围、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验收申报及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内容的管理责任,实行项目档案管理网格全覆盖。
      将项目档案管理写入合同。 项目法人在与施工等单位签订合同时,把项目档案管理作为项目建设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写入合同条款,将项目档案收集齐全、整理规范、移交及时与否同工程款支付直接挂钩,不按时按质移交项目档案的推迟支付工程款。档案管理人员从工程招投标工作开始介入,参与招标文件、合同文件的编制工作,明确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范围、移交套数、归档质量及移交时间,违反规定的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将项目档案管理纳入监理职责范围,监督并检查施工单位开展项目档案的编制工作,督促其及时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扎实开展项目档案工作创造了条件。
      建立项目档案监督指导日志。 档案部门按项目档案登记备案材料建立台账,将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备案、档案积累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及竣工验收和档案人员业务培训等各个环节纳入全程监管范围,指导项目法人单位建立项目档案工作日志,全面记录项目档案的业务内容、工作进度、存在问题、解决对策及竣工验收申请等内容,确保项目档案监管到位。
      做好项目档案专项验收。 将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列入档案行政审批许可项目,按项目隶属关系,由项目法人单位向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档案局分别提出专项档案验收申请,市档案局组织相关单位实施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工作。聘任30位来自市县(区)档案部门业务骨干及各行业档案从业人员和项目工程技术人员作为重大项目档案专项验收专家组成专家库。在组织项目档案验收时从专家库中抽取5-9名专家组成验收专家组,按项目档案验收要求开展验收。2015年以来,先后对南宁轨道交通1号线等32个区、市级层面的重大建设项目档案进行了专项验收,确保了重大项目档案的齐全完整,为重大项目的运行管理提供了优质的档案服务。南宁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新民路站、新民路-民族广场区间、民族广场站工程等3个项目入选2017年全区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示范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