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厅多举措盘活存量资金支持创业就业

27.01.2015  12:28

  2014年,自治区财政厅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就业存量资金清理力度,全面提升就业资金使用绩效。全年自治区财政就业资金支出11.2亿元(其中:筹措就业资金8.6亿元,消化历年滚存结余资金2.6亿元),有力确保了各项创业就业政策落地。主要做法为: 

   一是强化就业资金使用主体责任 结合我区历年就业资金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主动配合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就业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主管部门作为就业资金支出的主体责任,在强化资金监管的前提下,进一步简化优化就业资金审核拨付程序,加快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各项就业政策措施,积极开展各类就业创业培训,实现就业资金支出进度明显加快。 

   二是盘活历年就业资金存量。 2014年,自治区财政在就业资金绩效评价中提出设立就业资金结余率(结余率=年末资金滚存结余/当年支出规模)作为考核指标之一,并将结余率控制在10%-20%的合理范围内。要求各地在使用资金时统筹考虑当年资金和历年结余资金一并使用,进一步盘活就业资金存量,加快消化历年滚存结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会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真加强对市县指导和督促,要求各地及时向自治区有关部门报送年度就业资金使用计划,详细了解各地资金使用情况,规范各地就业资金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三是研究绩效考评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机制。 会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明确,每年从补助市县就业资金中安排一定额度资金专项与就业资金绩效考评结果挂钩,并根据考核结果,对绩效好的市县给予奖励,对于绩效考核欠佳的地区给予扣减资金,充分运用绩效考评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导向作用,调动各市县加强资金监管,提升资金使用绩效。 

     

信息报送:社保处                                        编辑:邓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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