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规合一”试点工作座谈会:堵住隐患审慎推进

24.04.2015  17:43
  “‘多规合一’的改革取向应是重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有关专家在国土资源部4月21日召开的“多规合一”试点工作座谈会上建议,“多规合一”试点的目的不能偏离初衷,避免搞政策“洼地”,应坚决堵住隐患,严格控制试点范围,把握正确方向,审慎稳妥推进。
    据了解,去年年底,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环保部和住建部联合下发通知,明确在全国28个市县开展“多规合一”试点,探索解决现行规划体系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优化空间开发模式。目前,试点工作有序推进,但也出现了一些苗头性问题,主要是一些地方尽管推进“多规合一”的热情很高,但与试点初衷有明显背离倾向。
多位专家在座谈中指出,“多规合一”试点存在三方面隐患:一是追求短期政绩规划,长远可持续性规划落实难。一些地方借“多规合一”之名,突破上层规划,盲目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突破耕地和水资源保护红线。二是热衷局部开发规划,全局综合性规划落实难。一些地方虚化了主体功能区规划,弱化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使“多规合一”成为为局部开发规划服务的工具。三是强调长官意志规划,协商参与式规划落实难。一些地方缺乏相应的民主决策和权力制衡机制,“一把手”规划问题进一步突出。
    专家建议,应高度重视、及时纠偏,加强制度研究,坚决堵住隐患,审慎推进试点。一是试点范围应严格控制在四部委确定的28个试点市县之内,不应擅自扩大试点范围。对借“多规合一”之名突破法律法规、破坏资源环境的应严肃处理。二是加强顶层设计。不同期限、范围、性质、功能的各类规划如何整合形成“一本规划、一张蓝图”,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形成共识,加强制度研究。“多规合一”要与国际接轨、与国情相符、与时代同行、与市场分工,以重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为改革取向,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本框架,推进区域布局、城乡建设、交通发展、土地利用、国土整治、生态保护等空间规划的编制过程、标准规范、成果表达、信息平台之间的统一或融合。三是应及时提炼总结。试点的目的不是搞政策“洼地”,而是要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并为制度建设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