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多部门联合倡议:拒绝滥用远光灯

20.07.2017  18:26

日前,南宁交警部门在市区部分路段开展滥用远光灯突击整治行动,仅1个小时就查获81起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违法行为。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不少市民关注。

交警部门表示,滥用远光灯不但会导致视觉盲区,还影响其他驾驶人的行车判断,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呼吁广大驾驶员合理合规使用远光灯,文明礼让出行。

滥用远光灯害人不浅

恨死远光灯了,会车时,远光灯一照,什么都看不见。”车主钟先生驾龄5年,夜间行车时,常常遇到滥用远光灯的汽车。他说,特别是在没有中间隔离护栏的地方,对方开着远光灯,他本能的反应就是眨眼睛来适应,“这期间,如果前面有人或是有个石墩,我铁定撞上去了。

市民施女士给记者讲述了自己曾遭遇的惊险一幕。一天夜晚她在宾阳县城开车,经过一个小路口时,对向来车开着远光灯,突然右侧相交路段驶出一辆摩托车,她没观察到,就撞了上去,“滥用远光灯,真是害人不浅。幸好当远光灯照过来时,我已经注意减速,不然后果不堪设想。

交警部门整治远光灯,查得好,就应该多查。”和施女士的观点一致,日前交警部门夜查滥用远光灯违法行为的报道刊发后,很多驾驶员拍手称快。记者采访了解到,很多市民都有被远光灯的两道光柱照射得头晕眼花的经历。连日来,记者随机向30多位机动车驾驶员采访时,不少人一提起远光灯就抱怨连连,认为这是最需要整治的交通陋习之一。

五类情况禁止使用远光灯

据交警部门观察,机动车驾驶员群体中滥用远光灯的现象较为普遍。“市区内路面笔直、平整且路灯光线不如主干道明亮的支路,郊区的国、省道路段上,滥用远光灯的情况比较突出。”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科科长梁宇新说,远光灯亮度极高,滥用远光灯对对向车辆和距离较近的前车驾驶员造成干扰,形成视觉盲区。很多驾驶员夜间行车,为了能让自己的视野更好,便肆意打开远光灯,结果干扰了其他驾驶员的判断,极有可能引发交通事故。

交警部门提醒,驾驶员夜间行车遇到四种情况时,禁止使用远光灯。即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此外,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也不得使用远光灯。

违反规定滥用远光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规定,驾驶员将被处罚款100元、记1分。

多部门倡议拒绝滥用远光灯

近日,南宁市文明办、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南宁志愿服务联合会等多部门,联合发起 “你的远光,刺眼中带伤——‘会车礼让·拒绝滥用远光灯’”倡议行动,向全社会发出号召,尊重生命,守法出行;行车礼仪,从我做起;会车礼让,拒绝滥用远光灯。

据了解,活动将通过引导、发动交通运输行业协会、行业联合体、志愿者组织、高等院校等各界力量主动参与,尤其是引导公共公务行业驾驶人自觉参与到活动中来,建立行业、部门相关考核机制,发挥表率作用,带动和引导更多车主参与到公益行动中来。同时,发动全民随手拍,曝光滥用远光灯行为,展开广泛的文明使用远光灯公益宣传,引导形成人人参与、人人监督、人人礼让的社会文明风气。

我们将通过相关途径收集滥用远光灯的重灾、高发路段和区域,开展集中整治。”梁宇新透露,交警部门将与其他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分阶段推进滥用远光灯治理工作,引导广大驾驶员合理合规使用远光灯。

交警部门特别提醒,有些驾驶员常常会忽略检查自己的远光灯是否开了影响到他人的行车安全。“如果你发现对向来车,开着远光灯闪了一下,可能他是提醒你,你这时就应该注意检查下,是不是自己的远光灯打开了,如果是,应该尽快关闭。”梁宇新说,大家遇到滥用远光灯的车辆,也可以通过闪一下的方式提示对方。一方闪一下提醒,另一方及时调整,将其作为会车礼让的方式,人人礼让,文明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