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县检察院发检察建议助推交通部门廉政建设

22.11.2015  13:25

     

  广西检察网11月22日讯(通讯员田贵华 兰红枫)近日,广西大化县人民检察院向该县交通局发出《检察建议》,促使交通局进行全面整改,进一步加强干部廉洁自律和法治教育、健全干部监督管理机制、规范行政权力行使、完善招投标制度等方面的整改落实。 

  2008年,大化县农村公路通达工程建设办公室负责弄晚至龙勒四级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大化县交通局原局长兼党组书记石某某、原航务管理所副所长、公路管理所副所长覃某作为该项目的发包方责任人,在工头王某某只完成该工程建设实际完成总体工程量22.26%,完成工程总额347696.40元的情况下,先后六次违规审核审批拔付给工头王某某工程款共计1609630元,导致了王某某少做多报骗取工程款,没有全部用于公路建设,致使公路停建多年并无能力续建工程,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93345.60元。 

  该院在查办此案中发现交通局行政决策违反法定程序,官僚主义泛滥;干部法律意识淡薄,责任意识不强,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部分制度形同虚设,监管机制严重缺失等问题,导致案件的发生。 

  针对上述问题,该院即向交通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交通局从以下方面加强整改:一是完善干部管理体制,从制度上保障对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确保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健全单位内部廉洁自律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监管监督制度有效落实。三是建立合理的行政权力行使程序规范,保证权力行使的规范化、透明化和权责明确化。 

  该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局党组高度重视,一是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通报了该起案件,并进行分析、查找原因,要求干部职工严格自律,遵守党纪国法;二是召开局务会议专门研究完善和制定干部职工管理机制,特别强化班子规范行使权力;三是加强工程项目管理和信息公开工作。 

  该局及时将整改情况反馈到检察院,并表示将以此次检察建议为契机,加强党风廉政风建设,着力构建预防职务犯罪长效机制。 

  (作者单位:大化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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